2018 年8 月,中國船級社(CCS)正式發(fā)布《船舶(油船)智能貨物管理檢驗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這是CCS發(fā)布智能船舶系列指南以來,推出的又一部智能船舶檢驗指南。該指南將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
自2015 年CCS 發(fā)布《智能船舶規(guī)范》以來,已有多艘船舶申請CCS 智能船舶附加標志。為了適應船舶液貨裝卸控制系統的發(fā)展,提高液貨裝卸效率,緩解裝卸貨期間人員疲勞,增加船舶和人員安 全,縮短船舶在港停留時間,終達到提高經濟效益這一根本目的,CCS 以油船為研究對象,編制了《船舶(油船)智能貨物管理檢驗指南》。
指南主體內容分為7 章,以油船為對象,針對《智能船舶規(guī)范》第6章智能貨物管理的內容作補充說明和詳細規(guī)定,規(guī)定了船舶(油船)的貨物、貨艙監(jiān)測報警和輔助決策系統、智能貨物配載系統及自動裝卸貨系統入級檢驗適用的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要求。
第1章 通則 明確了指南的適用范圍,并給出了一般要求。
第2章 貨物、貨艙監(jiān)測報警和輔助決策系統要求適用于C功能標志的智能船舶。
貨物、貨艙監(jiān)測報警和輔助決策系統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根據貨物的性質,對船上貨物、貨艙以及壓載艙的狀態(tài)進行監(jiān)測;
(2)對監(jiān)測到的狀態(tài)參數進行分析、辨識;
(3)自檢功能;
(4)預警功能,給出相應的輔助決策,使操作人員能清楚了解當前的工作狀態(tài),并能提前對可能發(fā)生的異常情況做出準備,或者避免異常情況的發(fā)生;
(5)報警功能,能對監(jiān)測到的異常數據進行分析,給出相應的輔助決策,使操作人員能迅速的做出相應改正/修正措施。
第3章 智能貨物配載系統要求 適用于C功能標志的智能船舶。
智能貨物配載系統是能自動進行優(yōu)化、綜合考慮各種制約因素、利用傳感器等各種感知設備采集所有與貨物裝卸和壓載水管理操作有關的數據,進行計算,給出優(yōu)配載和操作方案的智能系統。該系統通常應考慮以下因素:
(1)安 全、環(huán)保、能效;
(2)船舶浮態(tài)、穩(wěn)性、強度、max佳縱傾(如適用);
(3)貨艙載貨量、液貨液位;
(4)裝卸貨順序、速度和裝卸時間;
(5)壓載水操作;
(6)船舶操作、租期合同、港口和碼頭;
(7)貨物遠程識別與跟蹤(如適用);
(8)航線、天氣和水文;
(9)貨物種類和級別;
(10)貨物密度、溫度和其他有關特性;
(11)積載圖(包括相關的系統、泵等);
(12)max許用壓力(系統、貨艙以及岸上接收裝置);
(13)透氣要求;
(14)預防靜電對船體和貨物可能導致的危害;
(15)裝載速率;
(16)溫度控制程序(如適用);
(17)掃艙過程;
(18)橋梁amx低高度;
(19)運河、港口和碼頭富余水深限制;
(20)特殊貨品的特別預防措施。
第4章 自動裝卸貨系統要求 適用于Cl功能標志的智能船舶。船舶除了具備第2章和第3章所描述的C功能標志所具備的功能其貨物系統還應能進行自動裝卸貨。
自動裝卸貨系統應具備本指南第3章所描述的智能貨物配載系統的所有監(jiān)測、顯示、報警和輔助決策功能,在此基礎之上,本智能系統還應具有相應的自主決策能力和控制功能來實現自動裝卸貨,包括裝卸貨必需的準備、收尾工作,如:貨艙惰化;貨艙掃艙;貨艙洗艙。
第5章 圖紙與資料審查要求 對智能貨物管理系統設計的計算機系統應提交的圖紙、文件資料,以及資料中應涵蓋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規(guī)定,并明確了CCS和各利益相關方的職責范圍。
第6章 系統認可與試驗技術要求 規(guī)定了各系統、部件的持證要求,明確了在進行系統認可時,應進行的試驗項目和應達到的技術要求,以及產品的軟件應滿足的檢驗要求。
第7章 功能標志檢驗 規(guī)定了申請智能貨物管理C、Cl功能標志的油船在初次檢驗、建造后檢驗的具體要求.
智能貨物管理系統將傳統的油船貨物管理系統打造成更加智能化的系統,可以相應提高液貨裝卸效率,緩解裝卸貨期間人員疲勞,增加船舶和人員安 全,縮短船舶在港停留時間,并終提高經濟效益這一根本目的。為此,智能貨物管理系統要融合計算機、自動控制和電子信息技術,對貨物、貨艙、船上以及外界環(huán)境等各種因素進行實時監(jiān)控、預警和報警,并在必要的時候給出相應的輔助決策建議,或自主決策進行相應的操作,以減少、避免或延遲危險情況的發(fā)生。有助于打造出更省時、更高效、更安 全、更綠 色、更智能的液貨船。